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LONG DE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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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LONG DE XIAN REN MIN JIAN CHA YUAN
隆德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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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9日,在六一儿童节到来之际,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召开新闻发布会,通报宁夏检察机关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加强对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保护情况,发布了宁夏检察机关依法严惩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宁夏检察机关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情况
2018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高检建〔2018〕1号检察建议书(下称“一号检察建议”)。这是最高检认真分析检察机关办理的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后,针对校园安全管理规定执行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历史上首次以最高检名义发出社会治理类的检察建议。自2018年11月以来,宁夏检察机关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取得了一定效果。
精心安排部署,强化推进落实
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发出后,2018年12月18日,宁夏回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时侠联亲自向分管教育的自治区政府副主席王和山抄送了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号检察建议书”,说明了“一号检察建议”产生的背景、意义和要求,并提出了具体的工作意见建议。王和山副主席就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作出明确批示,对教育部门落实“一号检察建议”提出了具体要求。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就治理我区校园内性侵未成年人、校园安全问题,向自治区教育厅制发了检察建议书。向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印发了《关于认真做好高检院“一号检察建议”监督落实工作的通知》,将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作为当前和今后几年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在全区检察长会议和全区检察机关未成年人检察工作会议上,把监督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作为宁夏检察机关的重点工作任务来安排部署,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要将“一号检察建议”的落实“没完没了”的抓下去。
全区三级检察机关高度重视落实工作。各级检察院党组专题研究部署,制定具体措施,明确工作期限和责任部门、责任人。各级检察院检察长、分管副检察长承担落实工作的主体责任。自治区教育厅李秋玲厅长在“全区学校安全工作会议”上专门传达学习“一号检察建议”,并在2019年全区教育工作会议中,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强调的加强学生管理、防性侵、防欺凌及教师队伍建设、法治安全教育等工作进行重点部署。全区各级教育部门组织学校传达学习和动员部署,积极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有效遏制了全区校园内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上升势头。
立足检察职能,打击、救助并重
全区检察机关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惩处强奸、猥亵儿童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2018年11月至2020年4月,共批捕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166件207人,起诉176件219人。
对2起教职工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向法院提出禁止其从事与教育有关职业的“从业禁止”建议,法院采纳建议在作出有罪判决时同时判处“从业禁止”。
积极关爱救助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被害人,共向困境中的性侵被害人发放司法救助金100.9万元,开展心理疏导35人次。
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2起案件监督立案,对法院量刑畸轻的3起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出抗诉,抗诉意见全部采纳,案件得以改判。
建立健全制度,形成长效机制
截止2020年4月,全区检察机关为促进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制定相关制度及措施24项,主导或推动召开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座谈会、联席会40次,推动教育部门、学校召开落实会议84次,建立健全预防性侵害的制度43项。吴忠市、同心县、盐池县、红寺堡区等检察院提请本级党委、政府出台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专门性文件,在党委领导、政府支持下,形成了各职能部门和全社会力量共同落实“一号检察建议”的良好局面。银川市人民检察院提请市政法委组织市公安局等11家单位,建立预防与惩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社会联动机制,建立了未成年人工作机构招录工作人员必须开展入职查询、对未成年人负有监护医疗等特殊职责的人员和单位在履职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强制报告等制度。石嘴山市两级检察机关推动在公安机关建立了集未成年被害人接受询问、生物样本提取、身体检查、心理疏导等于一体的“一站式”办案机制,避免和减少因反复接触未成年被害人而造成“二次伤害”。
开展检查督导,抓紧抓实整改
自2018年12月,在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下,自治区教育厅按照“检察机关督查、学校全面自查,教育部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在全区各个学校深入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工作,重点对人防物防技防建设、预防性侵害、防范社会人员进入校园及校园欺凌、校园周边综合治理等工作开展了全面细致的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全面落实整改责任。同时全区各级检察机关对767所中小学、幼儿园和校外培训机构进行了检查、暗访、督导。在检查督导中,督促教育部门将“一号检察建议”有关要求传达落实到各个中小学校和幼儿园,促进学校、幼儿园对关键岗位、关键环节存在的监管漏洞及时整改到位。就学校安全管理相关制度、招录工作人员的审核把关、女生宿舍管理制度、法治教育情况、寝室、教室、保安室等重点区域的监控盲区等问题进行实地查看,督促整改。全区检察机关针对校园安全隐患问题共提出整改意见116项,已整改115项,向公安机关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8份。
加强社会治理,促进校园安全
全区检察机关积极开展校园周边安全督导检查等活动,共向相关部门发出预防性侵害的各类检察建议78份,及时消除可能造成性侵害的安全隐患,加强社会治理。银川市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机关走访网吧、酒吧、KTV、烧烤店、酒店、宾馆等特殊场所88家,提出13条检察建议及整改意见,督促相关部门对相关场所进行整改。吴忠市检察机关联合教育、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校园安全、校园性侵、校园欺凌专项督导检查工作。固原市检察机关联合教育等相关部门多次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共检查出校园安全问题37个,已整改33个。隆德县、泾源县、彭阳县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专门对校外培训机构进行集中整治。彭阳县负有监管职责的执法部门对全县摸排出的52家校外辅导机构进行集中整治,累计下发整改责任书63份,责令停止办学通知书13份,关停无证无照且不准备申请办学许可证的23家。泾源县责令停办7所校外培训机构,责令1所整改。中卫市检察机关联合公安、教育、市场监管部门开展校园安全检查,共检查57所学校,对发现的校园视频监控无人值守等问题督促整改。
开通保护窗口,畅通举报渠道
全区检察机关均在12309检察服务中心实体大厅设立“未成年人司法保护窗口”,专门受理涉嫌侵害未成年人的违法犯罪线索的举报。吴忠市利通区人民检察院在“两微一端”开设女童保护举报电话、微信举报平台和网络举报平台,专人负责接待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线索的举报和处理。贺兰县人民检察院开通了未成年人维权专线。吴忠市人民检察院在校园醒目位置安装举报箱和宣传栏,鼓励学生对影响校园安全的线索进行举报,通过QQ群、微信、校园网积极为广大师生和家长提供校园安全咨询服务。
注重法治宣传,坚持“三个结合”
将落实“一号检察建议”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进校园”结合起来。对5起恶势力组织、强迫、容留、介绍未成年人卖淫等犯罪依法严厉惩处,从严从快批捕、起诉。全区检察机关将预防性侵害作为“法治进校园”活动和法治宣传的重要内容。银川市、吴忠市检察机关研发预防性侵课程,举办“女童专场”和“家长专场”法治讲座。银川市人民检察院依托银川市智慧城市“百家智慧社区”大数据系统,在全市57个社区搭建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空中课堂”,与市交通局联合举办“巴士——七号课堂”,在全市59条公交线路800余辆公交车上分12个时段滚动播放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公益短片。与公益组织联合在FM98.4宁夏交通广播黄金时段进行预防性侵害专题直播访谈。银川市西夏区人民检察院创作的预防性侵未成年人公益歌曲《守护青春》MV先后被最高人民检察院等500余家官方微信公众号、微博转发推广,点击量达150万余人次。银川市、石嘴山市、吴忠市检察机关通过向学校师生发放书面和电子调查问卷的方式,宣传“一号检察建议”。吴忠市检察机关专门制作预防性侵害的宣传海报,在校园、教室、街道、社区、村镇等地张贴,并通过检校合作微信群、微信及QQ家长群,向辖区学校、家长推送最高检《守护明天》未成年人法治教育节目视频及保护未成年人远离性侵害法制宣传短片等。银川市、固原市检察院开展了“一号检察建议”专题有奖征文活动。同心县人民检察院向全县中小学生寄送“一号检察建议”、预防性侵害知识等内容书信稿一万余份。截止2020年4月,全区检察机关共讲授预防性侵害法治课600余次,其中院领导讲授53次,发放“一号检察建议”宣传册48.8万份,发放宣传“一号检察建议”调查问卷1.5万余份。
记者问答
人民日报、新华社、中央人民广播电台、法制日报、中新社、中国青年报、检察日报、宁夏日报、宁夏电视台、宁夏法治报、新消息报、华兴时报、宁夏新闻网、银川电视台等14家新闻单位记者出席新闻发布会,并对宁夏检察机关落实“一号建议”相关情况现场进行提问。
Q:从刚才的介绍中看到,“一号检察建议”对治理校园内性侵起到了明显效果。请问检察机关下一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要向哪些方面延伸?
李桂兰:下一步,全区检察机关结合我区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上升的实际情况,“一号检察建议”的监督落实工作向“两个方面延伸”:一是将落实的主体从检察机关和教育部门延伸到各职能单位,比如公安机关、法院、民政部门、妇联、团委等单位,这些单位都从不同侧面承担着治理性侵未成年人问题的职责,检察机关将监督促进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形成落实合力。二是将落实的范围从预防校园内性侵害延伸到预防校外的所有性侵害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案件,比如针对校外培训机构、宾馆、KTV、酒吧、网络等场所或领域存在安全隐患导致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等问题,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职,坚决铲除性侵害未成年人问题滋生的土壤。
Q:检察机关对打击性侵未成年人犯罪适用什么政策?
薛正俭:检察机关对强奸罪、猥亵儿童罪等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尤其是成年人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坚持以“零容忍”的态度严厉惩处,依法从严从快批捕、起诉,从严提出量刑建议。对教师等负有未成年人保护特殊职责人员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在向法院提起公诉时,坚决建议法院适用从业禁止,禁止其在一定时期内从事与未成年人保护职责有关的职业。坚持和完善重大疑难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快速反应、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机制。加强与侦查、审判机关的沟通交流,推动在事实认定、证据采信、司法理念等方面形成共识,统一司法尺度,形成打击合力。自治区、市两级检察机关对重大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坚持挂牌督办,加强跟踪指导。加强刑事诉讼监督,重点监督公安机关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有案不立、立而不侦、有罪不究、以罚代刑等问题。积极推进审判监督,重点监督法院对性侵未成年人案件重罪轻判、有罪判无罪等问题,确保罚当其罪。
Q:自治区人民检察院下一步落实“一号检察建议”要做哪些工作?
李桂兰:下一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将积极建立、完善预防性侵害未成年人的制度和机制。
第一,积极向自治区党委、政府、党委政法委报告工作情况,争取在自治区党委的领导和自治区政府的支持下,形成各职能部门齐抓共管的落实“一号检察建议”工作局面。
第二,联合相关单位建立集未成年被害人接受询问、生物样本提取、身体检查、心理疏导等于一体的“一站式”办案机制,避免和减少对未成年被害人造成“二次伤害”。努力推动实现检察机关对性侵害未成年人案件提前介入和公安机关询问被害人同步录音录像全覆盖。
第三,牵头与相关单位制定侵害未成年人权益强制报告和对性侵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人员从业限制、入职查询等工作机制。强制报告制度,即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行业及其从业人员,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其他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或举报。从业限制制度,即对教师等特殊职业人员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人民法院在判处刑罚时要依法禁止其在一定期限内从事相关职业。入职查询制度,与未成年人密切接触行业的用人单位应当在录用前对拟录用人员是否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情况进行审查,发现存在性侵害违法犯罪记录的,应当不予录用。推动依托违法犯罪人员信息系统,建立全区性侵害违法犯罪信息库,录入性侵害违法犯罪人员信息。